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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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楠 |
成立日期 |
2000-12-26 |
注册资本(万元) |
1222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222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722617942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科技企业孵化;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3.65% |
北京首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 |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9%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9% |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46% |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1.64% |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
0.16%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421.5 |
232.56 |
461.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799.46 |
1781.48 |
14017.98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8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17.59 |
450.68 |
367.2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965.24 |
1580 |
14385.2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法定代表人 |
袁方 |
成立日期 |
2008-07-18 |
注册资本(万元) |
996.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996.00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110000690801090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1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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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 |
批准日期 |
2018-04-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海外学人中心转让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及乐相国际人力资源(北京)有限公司所持国有股份的函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0.16%股权 |
转让底价 |
51.49580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已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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