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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7-15 | 地点: |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7-07-18    
文号:    市政发〔2017〕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已经2017年5月12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6月5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5日
 
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总体部署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盯“聚焦‘369’、振兴大西安”目标,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2017—2020年,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一企一策”的原则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僵尸企业),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途径,积极稳妥地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20年底,实现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竞争力和活力进一步提升,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日趋完善。
  (二)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2017—2018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能力。到2018年底,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无落后、过剩产能。生产装备水平、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处于国家先进水平。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重点行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能源资源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制造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向附加值高端延伸,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摸查,建立“僵尸企业”档案。
  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僵尸企业”档案库。重点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进行摸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掌握企业的处置意愿、资产负债、欠费欠薪、需安置人数等情况。(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分类施策,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在深入摸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处置、一企一策”的原则,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积极稳妥地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1.创新发展一批。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或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创新发展的方式,鼓励企业提高科技投入,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开发适应市场需求产品,协助企业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按规定降低各类费用征收比例,有效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兼并重组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无规模、负担过重的企业,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手段,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主业发展。(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破产清算一批。对非持续经营、缺乏市场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以市场机制为主,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实施破产清算使其退出市场。对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对其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缩短“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市法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产能结构优化。
  1.化解过剩产能、取缔违法项目。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审批、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手段,加大对违建项目的惩处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超标用能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淘汰关闭或取缔,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进度,不断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通过落实“退城入园”等政策措施,促使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引进优质高端企业落户我市,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速度。支持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装备水平,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规模效益。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步伐,推进用能产品、装备工艺革新。(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产业转移。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产业梯度转移,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新模式,支持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领域优势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组织有需求、有意向的企业赴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环境实地考察,为产业转移、产能合作企业提供“五星级”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又要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制造业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以“三换三名”为核心,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优化产业布局、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与食品饮料等6大“千亿级产业集群”,2017年建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汽车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积极开展协作配套。推进全市重点行业协作配套,积极搭建协作平台,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围绕产业链和龙头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积极开展协作配套对接活动,发挥产业链在产业协作和工业品配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去产能工作的各项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奖补资金的同时,积极发挥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过剩、落后行业加快退出,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深入推进去产能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金融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困难企业的市场主体,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通过批量化处置、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回收效率和回收价值,提升处置效果。(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盘活土地资源。
  支持产能退出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对产能过剩退出企业的划拨国有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
  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形式,采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落实中央、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措施,对内部安置消化不裁员、少裁员的去产能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企业制定“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细化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等措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安置。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创业帮扶、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工作,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区县政府、市法院、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商,注重政策衔接,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去产能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去产能工作负责,制定处置“僵尸企业”、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计划,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去产能工作统一部署,做好企业分类排查工作,指导协助企业解决去产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