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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服务商四川艾普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 超5000万职工欠款待解
时间:2018-08-15 | 地点: |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婧)自称资金链断裂之后,8月15日,记者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普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不过,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对艾普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艾普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艾普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可行的职工安置预案。

  艾普公司申请称,公司系从事网络经营的中间商,经营方式为从上游买流量加价卖给客户。2014年后,公司大量投入基础设施,花费大量费用,但因作为中间商已无法赚取差价,公司无利润空间。同时国有大运营商的基础设施不和民营企业共享。2015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钱向上一级运营商购买流量。

  此后公司尝试重整未果。目前,在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下,艾普公司已把省内客户迁到中国电信,几十万客户基本都已经转走。

  艾普公司表示,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亿元,总债务约4.49亿,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艾普公司仅拖欠成都地区职工工资就达257.8万元,应付全部职工薪酬账面总额高达5417.2万元。公司部分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

  成都中致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2月5日出具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艾普公司资产总额:162,134,084.70元;负债总额:449,937,772.42元;净资产总额:-287,803,687.72元。该报告还载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260余人,拖欠成都地区职工工资约257.8万元;应付职工薪酬为5417.2万元。

  2018年2月7日,该公司形成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对此,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艾普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的住所地为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6号,艾普公司称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振兴路99号兴普中心。因此,艾普公司应向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同时,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艾普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可行的职工安置预案。且该公司作为获得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许可的网络服务商,其所提供的服务面向社会大众,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就该公司退出市场后续服务保障的意见以及退出市场前的替代服务方案。

  艾普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6日,登记住所地为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6号,注册资本3亿元,登记机关为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现任法定代表人黄志江。现股东为西藏星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国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李健。该公司于2012年4月变更登记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