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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法披露首例“两网”公司破产重整案详情
时间:2019-01-18 | 地点: | 来源:新京报

    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寇昉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披露了全国首例“两网”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详情。

  据北京高法披露,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中兴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日,注册资本2.5亿余元。1993年4月,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该公司定向募集1.2亿股在中国证券交易系统上市交易,流通股17090万股,股东达1.4万余名。截至2017年,该公司资产总额979.66万元,负债总额近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重整,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裁定受理申请、于2017年12月21日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目前投资人已完成资产注入工作。该案系全国首例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NET系统流通转让股票的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邹明宇说,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流通转让股票的股份公司俗称“两网”公司。1999年9月,上述“两网”系统停止运行后,“两网”公司普遍存在经营困难、股份流动性差等问题,但由于存在着可能申请公开发行的政策优势,仍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因而有战略投资人看中了京中兴公司的“壳”资源。但投资人希望法院在年度内即能够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

  他表示,鉴于该案是全国首例“两网”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一中院组成了由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充分意识到复兴契机对一个深陷困境企业的重要意义,对仍具有挽救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京中兴公司来说,这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拯救。为兼顾重整效率和重整成功率,合议庭想到了预重整制度,即在重整申请尚未受理前,法院预先指定管理人,引导利害关系各方通过庭外商业谈判形成重整计划的蓝本,为庭内重整奠定基础”。

  但困难在于,我国破产法未规定预重整制度,北京法院也无预重整先例可以借鉴。“作为北京法院唯一审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审判庭,合议庭认为虽然本案审理难度大,但企业拯救时机稍纵即逝,果断决定采用预重整模式帮助企业破局重生。合议庭通过听证的形式多次组织相关主体开展谈判协商,预先选定管理人提前开展工作,并引导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投资方签署‘预重整工作备忘录’等文件,就债权调整、经营方案以及重整路径等主要问题达成初步意向,有效引导各方形成合理预期、降低谈判成本”。

  邹明宇回忆,重整草案表决当天,一对耄耋老人的身影引起了合议庭的注意。经核对身份,是85岁的股东李某在老伴的陪同下冒着严寒到会议现场参加表决。“这一幕令合议庭深刻地认识到破产审判尤其需要体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每一个破产企业的背后都涉及到企业职工、债权人,一个企业重新回到良性发展轨道,不仅能够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和税收,实现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而且还可能改变很多家庭的生活轨迹。通过有效对接预重整工作成果,重整草案获得债权人组100%表决通过,出资人组经现场和网络投票通过率亦超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