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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江苏南京中院与管理人协会举办破产审判及破产管理业务培训班
时间:2019-09-17 | 地点: | 来源:南京市法院

    为进一步提升南京地区破产审判条线业务水平和管理人履职能力,尤其对新增补入册的30家破产管理人的规范指导,9月11日至12日市法院培训处、破产庭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举办了全市破产审判及破产管理业务培训班。全市两级法院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一线法官和从事破产实务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600余人参加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
 
    开班仪式由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主持,市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孙道林做动员讲话,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破产审判的重要意义。做好破产审判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保障南京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必然要求,是南京法院打造高质量司法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破产审判的重要性,深刻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主动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和开展,不断增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要突出重点,有力推动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要做好“加减法”,紧紧抓住企业救治与退出两项任务,促进有效资源的再利用,增添企业活力的新能源;要建好“分车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突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打好“组合拳”,切实完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统筹兼顾,不断提升破产队伍专业化水平。要根据最高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厘清人民法院与管理人的职责边界;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标准,改进破产管理人的考核方式,推进破产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完善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功能作用;要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组建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团队,提升基层法院破产法官的专业能力,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健全完善符合破产审判规律的绩效考核标准。 

    随后,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衡阳就依法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履职行为指导监督方面进行了专题授课,从完善破产管理人指导监督的法律依据、作用意义、原则、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讲解,要求破产管理人要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和价值追求,提升破产管理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为促进破产审判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并从七大方面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本次培训中,市法院破产庭庭长王静以对标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企业破产环境”指数评价要求为导向,分析当前南京破产审判的特点与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规范、高效的明确要求。市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吴立亚就破产涉税实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解读。市法院破产庭蒋伟法官、破产管理人戎浩军、郑建和分别就就破产审判的实务规范、破产管理人团队的建设、应收账款及长期投资的清理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分享交流。
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同步重视破产法官和破产管理人两支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以共同培训、共同交流的方式,加强破产职业共同体建设,使两支队伍双向发力,形成合力,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破产审判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