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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首例关联企业“1+N”破产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时间:2019-09-26 | 地点: | 来源:福建高院 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日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福建阳泰集团等六家公司重整计划及重整计划修正案。
按照重整计划,破产费用及共益债权、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于一个月之内清偿;税收债权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清偿;税收债权高于50万元的,每月每户偿还税款本金50万元;普通债权本金采取“债转股”与现金清偿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愿将本金债权转为重整后的阳泰集团股权的债权人,确定参与债转股;未选择债转股方式的,债权按照本金15%比例分三期用现金清偿。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
   使各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均衡保护
   福建阳泰集团及旗下五家关联企业主要经营汽车销售、维修及汽车衍生产品服务,投资涉及四个汽车品牌,分别是一汽丰田、红旗、一汽奔腾、一汽马自达;旗下五家4S店均分布在福州市区内,具有相当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近年因经营不善,负债2.4多亿元,严重资不抵债。
01
2016年5月25日,鼓楼法院裁定受理福建阳泰集团破产重整案,后又于2016年8月分别裁定受理阳泰集团控股的五家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同时指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家公司管理人。
02
重整期间,经调查发现,阳泰集团及其控股的五家企业均受法定代表人王影实际控制,六家公司法人人格、财产和债务高度混同。为公平、公正地保护各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阳泰集团及五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案审理的进行,2018年1月30日,鼓楼法院根据阳泰集团管理人申请,裁定六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03
在裁定合并破产重整后,鼓楼法院与破产企业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共同研究,并广泛征询债权人意见,指导管理人拟定以“债转股”和现金清偿相结合(由债权人根据自己意见选择)为主要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出资人组、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福建阳泰集团等六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高票通过,但税务组因对重整执行期间的税款滞纳金应不予计算表示异议,未能通过。

破产重整府院联动
企业“起死回生”
为推动重整方案的通过,避免六家公司最终破产清算,鼓楼法院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

2019年3月6日,鼓楼法院与福州市税务局、鼓楼区税务局、破产企业管理人等多个单位开展关于阳泰集团下属福州世纪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欠税清缴专题会议,并达成了共识。会后,在鼓楼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就税务债权的清偿方案与税务组进行沟通、协商,并对重整计划进行了修订,最后获税务组债权人通过。
至此,全部表决组均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鼓楼法院于2019年9月2日裁定批准福建阳泰集团等六家公司重整计划及福建阳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修正案。

破产重整是当前公认的挽救企业、
预防破产最有力的制度之一。
通过重整,
可以最大限维护企业的价值,
又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避免因破产清算财产贬值。
该案是福州市首例以 “1+N”模式将财产高度混同关联企业合并到母公司一并破产重整,使各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均衡保护;
在找不到合适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法院指导管理人请公司几个最大债权人 以 “债转股”和现金清偿相结合(由债权人根据自己意见选择) 进行重整;
在税务组因重整执行期欠税款应否缴纳滞纳金有异议时,没有简单的“一破了之”或强裁通过重整方案,而是耐心指导管理人收集全国各地类似案例,并积极启动 府院联动机制,与税务局进行解释沟通,最终获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使重整方案在表决组 均高票通过。
下一阶段,阳泰集团等六家公司重整案将进入执行阶段,鼓楼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监督和指导管理人履行职责,保障阳泰集团等六家公司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楼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运用破产重整程序促进有希望的企业再生,持续营造福州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