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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破产法庭将对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
时间:2019-10-29 | 地点: | 来源:京法网事

    2019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将进行调整。今天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对外发布,全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将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

    据了解,这是继2016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对市级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北京法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加强破产审判能力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北京也成为首个对全市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直辖市。北京高院副院长靳学军表示,由北京破产法庭对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司法能力和案件质效,提高北京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破产审判的相对独立性,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打造首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一中院破产庭成立以来受理并审结的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北京破产法庭庭长郑伟华介绍,十大案例中包括全国首例“两网”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法院首例适用破产网拍案、市一中院首例破产和解案以及高科技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等,涵盖三类破产程序,涉及多种性质企业,不仅是破产制度价值功能的司法实践体现,也为破产法顶层设计提供基层样本、为市场主体经营决策提供司法借鉴。

    据了解,一中院破产庭成立以来,截止今年9月底,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75件和143件,申报债权数额达97亿元,确认债权60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一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破产庭成立以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一个中心”,探索构建破产挽救机制,为困境企业引入近10亿元资金,实现1900万元职工债权全额清偿,初步建立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多措并举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实现网络拍卖成交率100%。该庭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两个重点”,坚持市场化推进“僵尸企业”、社团法人等主体有序出清,着力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共计导出3575件执行案件。同时健全破产审判“三项机制”,推动完善府院联动协调等外部配套保障机制,构建多元服务保障机制,建立破产保护理念宣传机制,有效发挥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此次集中管辖后,北京破产法庭将进一步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能力建设,推动完善配套机制,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实现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

    靳学军表示,在首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济政策及产业结构大幅调整背景下,北京破产审判肩负着通过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促进国有“僵尸企业”依法退市,救助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服务保障首都营商环境建设等任务。下一步,北京破产法庭将坚定破产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市场化、法治化理念贯穿于破产法实施的各个程序和各个环节,力争推动营商环境指标再提升,实现破产审判工作再进阶,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为目标,为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首都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