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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化解破产清算“堰塞湖”
时间:2019-11-25 | 地点: | 来源:新华日报

    企业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2007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总结我国旧破产法实施经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基础上,用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替代原来的清算组制度。《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近年来,在中央关于“去产能”“调结构”“处置僵尸企业”等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破产管理人业务日趋常态化。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践中摸索,在破产管理工作中成长,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日益增多,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特别是无锡东华、苏州众勤、苏州华明、江苏经纬、南通大华等一批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十多年破产管理工作的实践,聚集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会计、金融、税务、评估等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破产管理人专业队伍,他们以务实、专业、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法院和企业的认可。

    注册会计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政策

    破产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由人民法院指定,并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的指导监督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增加了一项法定业务,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增长点。注册会计师承接破产管理人业务,充分体现自身专业价值,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坚定不移深化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体现。2018年11月,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指引立足于破产管理业务突破性发展的大背景,从理论角度概述破产管理人工作,从会计师事务所角度指导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实务操作,指导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促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业务健康规范高效地发展。

    注册会计师担任管理人的优势

    一是团队优势。

    破产管理工作涉及复杂的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个人难以承担,需要一个稳定的管理团队。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成熟的内部团队协作机制和经验,队伍稳定,相对其他专业机构侧重于独立执业的服务方式具有独特优势。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阿姨食品的两个破产清算项目中,苏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在项目推进中,管理人了解到债务人欠发员工工资,因临近春节,考虑到员工的必要生活支出所需,为稳定员工的情绪,管理人垫付员工工资328.08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使破产清算案件顺利推进。2016年10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州尤尼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在园区法院法官的指导下,根据该案债务关系明确,决定简化破产程序快速结案,债务人拖欠金额得到全额清偿。从受理破产清算到破产财产分配结案,前后不到4个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2017年3月10日《江苏法制报》在头版对比进行报道。通过破产清算,出清“僵尸企业”,释放土地452亩,安置职工1000多人,普通债权清偿率最高的为34.79%。

    二是专业优势。

    注册会计师不仅具有较强的审计、评估、税务等经济鉴证专业知识,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债务人财产接管、债权审核、债权催收、财产估值、变价分配等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中均有涉及。企业破产重整中涉及的关联企业利益转移或混同等问题,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审计方面的业务特长,查找相关线索,揭露问题;在判断企业重整价值时,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企业经营现金流和未来市场收益预测分析发表专业意见,提供决策依据等。
无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对外担保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开发的住宅项目“烂尾”停工,进入破产程序。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并接管企业后,经过评估及综合分析,认为如果该项目不复工建设,仅按“烂尾楼”现状进行拍卖,资产将严重贬值,对购房者和全体债权人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还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经尽调论证,并取得大部分债权人同意后,启动复工建设。复工后,管理人配备了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制定工程计划。最终实现房屋销售5.78亿元,盘活了破产财产,降低了资金成本。2018年6月30日,项目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2018年12月31日通过国土验收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通过破产管理人细致、专业的工作,破产财产的价值实现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利益,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是积极协调。

    会计师事务所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治理、投融资决策等环节,日常服务对象涉及不同行业的市场企业主体,与《破产法》所调整的对象范围高度一致。2015年11月,宿迁天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一个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破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已建商品房无法验收,后续建设、整改资金不足,设计、监理单位不予盖章,消防、人防验收难度大,商品房无法按期验收且不能办理产权证。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该事务所秉承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理念,大力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的工匠精神,攻坚克难,勤勉履职,全面考量案件的复杂情况,理清各方当事人利益关系,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推动矛盾调解。管理人在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供电公司、债权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发挥积极的催化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业主的燃眉之急。管理人配合组织工程验收,梳理业主签订合同,协助业主着手办理产权证,业主的态度由起初的不理解、质疑逐渐转变为认可和信赖,使破产案件稳步有序推进。我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共担任破产管理人近20起,所涉及财产数额达55亿元,盘活土地近80万平方米、房屋90万平方米,安置补偿职工千余人。

    四是多元服务。

    除担任破产管理人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为企业破产管理提供更多专业服务。如利用自身工程专业优势和掌握的企业管理咨询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实务经验,参与破产前期策划和咨询服务,帮助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置“僵尸企业”方面的决策和应对方案;可以介入“僵尸企业”处置后续的新项目再运作,参与谈判、拟定方案、拟定或审查相关协议;可以接受破产管理人聘任,提供会计审计专业服务,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核查,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说明,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等。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破产法中的一项成熟制度,其产生与发展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由“政策性”走向“市场化”的重要标志,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抓住机遇,不断学习提高,在破产管理人业务中发挥优势,创品牌、创口碑,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自200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江苏省的破产管理业务以破产清算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为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屈指可数。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执行转破产制度作了规定。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促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大量执行不能案件陆续转为破产案件。

    我国《企业破产法》从总体上确立了“管理人中心主义”,也是对破产管理工作的一大贡献。

    200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颁布《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用于指导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

    《企业破产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引入国际通行的管理人制度——《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事务不再仅由行政色彩浓郁的清算组担纲,还能选任富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尽管清算组依然被纳入管理人序列,而社会中介机构已成长为管理人的市场化力量。在此基础上,整个破产程序遵循“管理人中心主义”,以破产管理事务为核心展开——管理人在破产受理后,即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具体实施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变价,破产营业接管、管理、调整,破产债权审查、确认、分配等。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由“政策性”走向“市场化”的重要标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各方的准确决策和有效行动仰赖于对市场情况的全面掌握和对市场规则的合理运用。在主体庞杂、利益多元、规则丰富、情况多变的市场面前,国家权力的使用是有边界的,唯有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的市场职能,用作微观权利主体与宏观权力机构之间的缓冲调解,才能依靠市场的内在力量稳定权力的调控职能。”

    破产程序需要财务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等,介入破产企业财产管理、营业管理、债务清理以及债权人最大利益测试、债务人经营可行性测试等专业意见,帮助各利益主体对破产企业的资债结构、治理水平、技术条件、盈利能力、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市场因素作出准确、全面的分析、预测,引导各利益主体遵循公共理性和衡平规则,协同推进破产进程。前述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还构成了司法介入的边界。因此,《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这三类机构组成的机构管理人制度,担任利益各方乃至司法权力的公共顾问及执行机构。中介机构承担公共顾问及执行职能,最重要的是保持其对公共理性的归属性、与私人利益的无涉性、与行政目标的隔绝性,以恪守中立、客观和专业,这是管理人制度“市场化”的真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