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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法院 | 摸石头过河 探索个人债务清理
时间:2019-11-21 | 地点: | 来源:台州中院

 自今年5月推出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台州法院就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又经过了近7个月的审慎又深入的实践与探索。截至目前,通过认真把关准入条件,已对14起执行案件开展个人债务清理。

具体结果如下: 
(1)实质退出强制执行:共5起,其中4起经管理人和法院审查,确认其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诚信债务人,并裁定终结执行,1起经债务整理促成双方达成债务减免及分期还债计划后退出执行程序; 
(2)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共8起,原因是经调查和清算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失信行为或不配合调查清算等行为; 
(3)因债务人下落不明而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1起
都身负债务,诚信与否,不同的人作出了不同的选择,也面临着不同的未来。 
1曾被命运逼到墙角现在重燃希望
今年48岁的徐某,就是四例实质退出强制执行案件的债务人之一。
徐某家住临海市括苍镇的一个农村,父母双亡,家境贫寒,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来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妻子自2010年离家出走后就杳无音信。2012年,他想靠种植西瓜来改善生活,遂向临海农商行贷款8.5万元。
不料初次种植西瓜,缺乏经验,这次经营尝试最终全部亏损,8.5万元借款成了徐某还不上的债务重担。
这让他对人生充满了绝望,对自己一家人的未来充满了担忧,这种情绪甚至蔓延到了孩子的身上。
2019年6月,徐某得知了台州法院正在探索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于是他向临海法院提出了申请。临海法院受理后指定了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后查明,徐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没有隐瞒、隐匿财产及收入的情况,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能积极配合管理人调查,如实陈述自己的实际情况,属于诚信债务人。
经债权人临海农商行同意,法院最终裁定终结徐某的债务清理程序,允许该案退出执行程序,并下达了行为保全令:徐某在今后的5年里,不得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有关规定,每半年要向管理人说明财产情况,如有经营所得,要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的60%用于清偿债务。
曾经被命运逼到墙角的债务人徐某,现在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如今,他既可以确保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支出,而且5年行为保全期满后,他还可以卸下重担,重新开始新生活。
最令徐仁某欣喜的是,孩子马上就要上大学了,他也可以像其他父亲一样光明正大地送孩子去上学,不用因为自己背负“被执行人”的标签而心存顾虑。他相信,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


2拒不申报财产 失信债务人重回执行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有“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但更有千方百计隐藏财产,企图逃避债务的“老lai”! 
黄岩人汪某以债务人洪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人也没有洪某的财产线索为由,向黄岩法院申请对洪某开展个人债务清理,黄岩法院指定了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对其财产进行全面清算。 
管理人通过查询洪某的征信报告,发现他曾经有过投保记录,管理人又转而去洪某的保险公司查询情况,发现洪某已经将他的保险退保了,保险公司退回给他1.4万左右的保费。针对这笔款项,管理人去向洪某核实,洪某搪塞道“用于日常消费了”。对这1.4万的钱款,洪某既没有向法院申报,也没有用于履行债务,属于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
此外,通过询问洪某和其家人朋友,管理人发现洪某持有他人债权10万元,却没有积极催讨,拖延债务履行的意图十分明显。 
种种线索表明,洪某并非是一个诚信的债务人。 
因此,最终洪某的债务并未得到减免,而是由黄岩法院根据上述财产线索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洪某还将因拒不申报的不诚信行为而面临法院的处罚。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通过管理人对财产的精细化查找,有效弥补了执行程序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方面的不足,让“老lai”无处可逃!


通过半年多时间的审慎探索与稳妥实践,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取得了至少三方面的成效:
一是管理人的债务清理工作有效弥补执行程序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方面的不足。在一般的执行程序中,往往只重视财产查找的最终结果,且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有时难免忽略部分细节,而引入管理人对财产的调查机制则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一阶段财产去向的精细化查找。
二是可以有效甄别债务人的诚信度。通过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有失信行为、不配合行为的,均终结清理程序,交回执行部门恢复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打击逃避债务清偿的力度。
三是通过债务清理宣传个人破产制度,逐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惩罚失信”的社会氛围。随着进入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受理范围的案件增多和审理过程的推进,各类主流权威媒体纷纷开展报道,在台州地区,关注个人债务清理和个人破产制度的人越来越多,向法院和管理人律所专门咨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人也越来越多。 
同时,台州的探索表明,个人债务清理会存在三种程序结果——即清算不免责、清算免责、债务和解或整理,且在其与强制执行程序之间各应有所侧重,通过债务清理甄别诚信债务人,诚信则免责,不诚信则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上让执行程序专注于打击“老lai”,债务清理程序则专注于债务清算和财产分配等,这样“宽容失败、惩罚失信”的价值导向将更加明显,真正发挥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惩罚失信”的制度导向作用。 
未来,理想的“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序价值应当是“公平清偿、集体受偿、破产再建、破产免责、破产惩罚”五位一体的。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免责虽为个人破产程序的核心目的,但不应当是最优先的程序目的,免责更多是清算程序的法律效果。 
对于个人债务清理,最受舆论关注的莫过于“如何防止债务人钻制度的‘空子’,趁机‘逃废债’”。针对债务人的诚信甄别、事后监督、征信信息采集与公布、打击逃废债和虚假破产方面的问题,台州法院将不断完善具体制度,审慎探索,真正让个人债务清理成为“诚实却不幸”的债务人的福音、企图逃避债务的“老lai”们无法挣开的“紧箍咒”,从而为个人破产制度贡献台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