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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天津破产法庭成立
时间:2019-12-20 | 地点: | 来源:破产法实务

    12月1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天津破产法庭,自2020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
    据了解,近年来,天津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453件,2018年受理此类案件达到690件,今年预计将突破700件。依法审结了渤钢集团破产重整案、国恒铁路公司破产重整案、旅游经济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案等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大影响的破产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天津破产法庭管辖天津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天津高院明确,2020年1月1日之前,申请人已经向天津市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或者破产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继续审查,不移送天津破产法庭。2021年12月31日之前,应当由中心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继续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在此之后,天津破产法庭可以依法将其受理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指定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