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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时间:2019-07-14 | 地点: | 来源:中国清算网

 南京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目录
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首例央企退市重整案,A股史上退市后重新上市第一例

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案

三、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   公司1+5实质合并重整案
——区域内首例国有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四、瑞桓系剥离式重整与实质合并清算案
——剥离式重整与实质合并清算结合的典型案例

五、南京仙人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覆盖破产类案件全流程的典型案例

六、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区域内首例新三板企业破产重整案

七、江苏宁企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区域内首例“执转破”案

八、江苏卓典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打击逃废债的典型案例

九、南京通用塑胶厂等4家国有低效劣势企业破产清算案
——集中清理国有低效劣势企业的典型案例

十、江苏空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快速清理国有低效劣势企业的典型案例

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曾是境内规模最大的油运企业。作为我国首例央企退市重整案,在南京中院主导下,成功实现了100%的债权清偿率,同时安置职工3064名,维护了12.1万户股东利益。通过逐步改善和恢复持续盈利及经营能力,2019年1月8日,长航油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敲响上市钟声,成为A股史上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第一例。长航油运破产重整,为国有大型企业危机处理、市场化退出机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有益示范。

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系江苏最大国有上市船企,因经营困难,公司股票曾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面临退市风险。南京中院在对其实施重整过程中同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先河,首次采用层报最高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有效解决上市公司重整中涉及的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样板。通过首创式同步操作,高效化解了企业危机,近86亿元债务均得到100%清偿,创下历年上市公司重整最高债权清偿率。通过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全案近55.86亿元金融债权得到全额保护,有效维护了3.1万户股东利益,为国家挽回税款2亿元,维护了民生和地方发展。该案荣获全国法院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例。

三、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1+5实质合并重整案
      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是区域内首例国有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该案综合运用“实质合并重整”“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破产重整+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危困企业进行“综合诊治”,化解20亿余元债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六家企业实现整体脱困重生,从而使重整投资、债务清偿、经营安排等形成一体化操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经验。该案入选2018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2017年度江苏法院十大破产案例。

四、瑞桓系剥离式重整与实质合并清算案
      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是采用剥离式重整与实质合并清算相结合方式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案例。八家公司系关联企业,其中淮安市政公司和瑞桓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采用剥离的方法“保壳”重整,将两公司的债权债务剥离至枫太公司,原公司在重整中保留其资质,再次“轻身”进入资本市场,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优化了营商环境。同时对枫太公司等六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打破关联企业破产时的形式公平,对债权人的整体公平清偿,实现实质公平。

五、南京仙人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南京仙人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覆盖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全流程”的典型案例,该案成功解决程序转换、清算组与管理人衔接、重整可行性分析、投资人招募、生产经营恢复等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提供有益示范。该案入选2018年全省法院十大破产案件。

六、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区域内首例新三板企业破产重整案,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南京市第二家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装饰公司,浦口区唯一一家拥有装饰工程施工一级、设计甲级的装饰公司。该案中,浦口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协调解决职工稳定、政策处理、涉税财务处理、股权变更、信用修复等问题,有效提升各方对于重整的信心,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七、江苏宁企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江苏宁企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系区域内首例“执转破”案件,是典型的无财产、无账簿、无人员“三无企业”执转破案件。司法实践中,长期不经营,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和公司证照、印鉴、财务账簿等下落不明,没有可供分配执行财产的“三无企业”在执行和破产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如何运用执行转破产程序高效清理该类企业,化解执行积案,是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南京中院积极探索执破程序对接和信息共享,运用破产简易审理机制,合并程序事项,高效推进案件审理进程。该案仅用三月余审结,高效化解执行案件176件,债务近5亿元,取得良好效果。该案入选2018年全省法院十大破产案件、全省法院十大“执转破”优秀案例。

八、江苏卓典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江苏卓典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对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南京中院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并在终结裁定中告知债权人可依法追究清算义务人相关责任。借此通过强化清算责任制度运用,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违法行为,依法制裁漠视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责任人,对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弘扬竞争伦理和商业道德,增强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起到示范作用。该案入选2017年度江苏法院十大破产案例。

九、南京通用塑胶厂等4家国有低效劣势企业破产清算案
      在推进低效劣质企业的破产清理工作中,南京中院与新工投资集团主动对接,梳理低效劣质企业,对南京通用塑胶厂等4家符合司法清理条件的低效劣势企业集中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集中+简化”模式,在法律框架内简化程序环节,简化审查流程、加快审理进度,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效推动国有低效劣质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优化南京市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四起案件在2个半月内全部终结,其中,南京通用塑胶厂破产清算案仅用时2个月即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十、江苏空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江苏空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快速清理国有低效劣势企业的典型案例。该案将自行清算与破产清算有序衔接,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债务人主管单位暨股东已妥善安置职工、完成资产债务审计等工作,为后续破产程序高效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为降低程序成本、维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保证程序效率,本案适用破产简易程序审理,经债权人同意,在聘请中介机构复核后继续沿用原先的审计报告,并结合管理人调查情况,对企业资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最终仅用两月余顺利终结破产程序,有效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