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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创新机制推动清理“僵尸企业”
时间:2018-04-26 | 地点: | 来源:新华网

    在深圳举行的全国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今年全国各地法院要深入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简称“执转破”),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僵尸企业”清理,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

  目前,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北京等地法院已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效果明显。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不少省市已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执转破”的意见和办法等,在制度建设方面,“执转破”的规则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从整体上看,各地工作发展还不平衡。

  刘贵祥认为,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一些法院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执转破”程序相对烦琐,执行部门缺乏移送的动力;三是破产审判部门接收意愿不强,常常推诿扯皮。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要健全“执转破”的保障机制,确保“执转破”工作顺利推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个设立破产庭的中级法院,根据“执转破”案件的难度实行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的无财产和简单财产案件,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快审快结,推动僵尸企业快速退市;对疑难复杂案件,认真研判风险点和争议,充分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对企业的市场经营价值进行精准识别,推动能够挽救的企业进行重整。

  针对“执转破”案件中大多数债务人企业没有资产或资产不足无法支付破产费用的问题,深圳设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在企业正常存续时缴纳少量的破产费用保障基金,当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而企业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时,由费用保障基金向管理人支付报酬和核销破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