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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政策
2017年“僵尸企业”清理 相关政策法规
时间:2017-01-12 | 地点: | 来源:

● 2017228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第15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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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

听取关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工作报告 研究推动落实经济领域重点工作

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

  新华社北京22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28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做好经济工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任务,要坚持宏观和微观、国内和国外、战略和战术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重大战略问题,及早部署关系全局、事关长远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指导,把谋划大事和制定具体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责任分工,一锤一锤钉钉子,直到产生实际效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工作和2017年重点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召开14次会议,研究22项重大议题,提出400多项任务和措施,作出一系列关系当前和长远的重大决策,推动办成了一些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有效引导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去产能、防控金融风险、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振兴制造业等工作思路的汇报。

  习近平强调,做好2017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有效进展。

  习近平指出,深入推进去产能,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要做好转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发挥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探讨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习近平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工作,参照国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要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指出,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特点,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深入研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完善一揽子政策组合,引导投资行为,合理引导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要调整和优化中长期供给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

  习近平强调,振兴制造业,要推动制造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的战略性转变,让提高供给质量的理念深入到每个行业、每个企业心目中,使重视质量、创造质量成为社会风尚。要树立放水养鱼意识,在降低垄断性行业价格和收费方面下更大功夫,尽一切努力把企业负担降下来。

  习近平指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定下来的事情,要抓好贯彻落实,明确责任、有效督查。历次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都要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担起来,主动开展工作。要从制度上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令行禁止。要注意评估反馈,建立有效的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174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发改运行〔20176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工作,超额保质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市场供求关系得到改善,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风险和挑战,任务仍然很重,为做好今年去产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钢铁煤炭去产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推动去产能工作不断深化。要更加注重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加主动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更加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坚决控制新增产能,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强化监管,狠抓典型,严厉问责;统筹抓好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供需平衡和稳定价格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科学精准去产能、有序有效去产能,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市场监管,严格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去产能;充分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因地制宜去产能。

    坚持稳中求进、稳妥有序去产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基础上,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稳中求进、稳中有序,处理好去产能与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突出做好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坚决守住金融风险、社会民生等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坚持以更明确的标准科学精准去产能。进一步摸清情况底数,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去产能目标重点,精准施策、定向发力,不搞“一刀切”、“推平头”。以更加严格明确的标准,确保绝对落后坚决退出,相对落后加快退出,过剩产能引导退出,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和发展空间。

    坚持依法依规、严抓严管去产能。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杜绝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工作不落实的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对顶风违法违规的,要作为负面典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去产能。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将去产能与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形成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培育支持先进产能、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精心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

    (三)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抓好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落实,实施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

    (四)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提高相关标准,分别制订更具体的实施方案。钢铁方面,严查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弧炉除外)等落后产能。煤炭方面,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没有条件增加安全投入、失去改造升级价值的小煤矿,以及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

    (五)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进一步梳理排查钢铁煤炭新建、在建项目违规建设情况,彻底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手续不全、批建不符等问题。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20176月底前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加大环保、国土、质量、安全、能耗、水耗、工商等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及时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创新监管措施,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监测钢铁煤炭去产能情况,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六)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以河北安丰、江苏华达两个案件为警示,严格执行国务院严控新增产能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加快完成各地钢铁企业摸底调查,对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发〔201341号、国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项目建设之前确定置换产能、项目建成时确保置换产能拆除或封存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切实杜绝边减边增,对发现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等规定,继续督促手续不全的建设煤矿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措施,对确需继续建设的,认真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

    (七)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按照“十三五”统筹规划、前三年集中攻坚任务大头落地的要求,根据钢铁、煤炭目标责任书列出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科学研究确定2017年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以及产能退出、产运需总量和品种结构变化、在建项目衔接等因素,对具体任务目标要进行充分衔接沟通、认真研究论证,避免形成产业链不匹配的情况,避免出现供需失衡、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钢铁方面,要加强对钢材市场动态监测,科学把握全年去产能节奏,上半年重点是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煤炭方面,对列入去产能的煤矿实施有序停产和退出。进一步完善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科学组织煤矿减量化生产,使煤炭产能保持一定的裕度和弹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八)深入细致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继续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措施要深入细致到位,确保职工有安置、社会可承受、民生有保障。进一步摸清涉及职工底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内部转岗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加大对困难人员援助力度,重点加强对“4050”人员帮扶,解决好零就业家庭问题,帮助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发挥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施对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援助行动,指导和推动资源枯竭地区培育发展劳动密集型接续产业,推进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预防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

    (九)稳妥处置资产债务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主体作用,积极探讨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细化更加具体的操作方法,加强对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的指导。继续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做好金融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妥善化解债务危机,有效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对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和原有土地再利用等相关政策进行明确细化。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对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停止对落后产能的金融支持。出台剩余矿产资源处置办法。坚持市场机制原则,避免各种类型的逃废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十)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鼓励优势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推动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再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钢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大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促进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出台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煤矿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和产能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鼓励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外的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加强跨地区去产能协作,引导产能向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的地区和企业集中,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更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作用。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各地要更多渠道筹措并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鼓励企业多退出产能,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使用。

    (十二)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钢铁方面,继续实施钢铁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方面,加快探索建立中长期合同制度、减量化生产制度、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控制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制度、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政府行业企业协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制度等长效机制。

    三、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去产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统筹协调去产能各项任务,主动作为、勇担责任,增强工作定力,不能因有困难而不为、因有风险而躲避、因有阵痛而不前,要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要在已有工作和成效基础上,扎实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去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已有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继续发挥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本地区去产能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奖补资金、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置、证照管理等重点工作。要加强监测调研,跟踪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做出政策适应性调整。

    (十五)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考核指标体系。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去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印发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统计制度,加强去产能月度、季度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去产能进度和工作动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去产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地方和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诚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十六)强化安全生产。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去产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煤炭方面,要严厉打击拟退出矿井突击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

    (十七)完善应对预案。各地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妥善处置职工安置相关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钢铁、煤炭及相关产品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化,深入分析原因,加强走势研判,研究制定有效应对预案,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正面发声,妥善解决贸易摩擦,积极应对国际压力,推动合作共赢。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政策制定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充分考虑政策出台后的社会反应;进一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去产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2017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

      2.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 务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7417

 

● 2017714-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习近平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李克强讲话 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新华社北京715日电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上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金融监管得到改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能力增强。

    习近平指出,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第一,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第二,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要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第三,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第四,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市场规则,强化纪律性。

习近平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更加注重供给侧的存量重组、增量优化、动能转换。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改善间接融资结构,推动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要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要促进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清理规范中间业务环节,避免变相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习近平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推动经济去杠杆,坚定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要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

习近平强调,要坚定深化金融改革。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外汇市场体制机制。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市场约束。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习近平指出,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要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搞好相关制度设计。

习近平强调,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扎扎实实抓好企业党的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特别是要注意培养金融高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李克强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金融是国之重器,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目的,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作为核心目标,把深化金融改革作为根本动力,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要创新金融调控思路和方式,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和流动性基本稳定,不断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双创”支撑就业等的金融支持,做好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要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要优化金融资源空间配置和金融机构布局,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着力强实抑虚。要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把好风险防控的一道关,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深化国企改革,把降低国企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防范道德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要坚持自主、有序、平等、安全的方针,稳步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信用、人才保障,创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金融系统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领域切实得到落实。

北京市、福建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工商银行主要负责同志作大会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金融系统有关单位,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武警部队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2017829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降低杠杆工作视频会议。

    2017829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降低杠杆工作视频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国有企业降杠杆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第183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工作的落实。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肖亚庆出席会议并讲话,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孟建民主持会议。

    肖亚庆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杠杆率特别是国有企业杠杆率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专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央企业提质增效、降杠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央企业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认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肖亚庆强调,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各企业要从加强高负债企业管控、严防债券兑付风险、加快资金融通、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着力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大力处置“僵尸企业”、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作用等七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肖亚庆要求,中央企业要强化资本约束,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直接融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重大项目股权融资比例,多渠道补充资本。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措施落地。要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强化激励约束,加大考核力度。要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稳健发展。要狠抓提质增效,提升本质发展能力。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企业稳定。要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特别是银企关系,立足长远,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实现多方共赢。

    会上,孟建民就中央企业降杠杆具体任务安排作了说明。中国宝武、中国诚通、国机集团、中国电子、中国国电、中国铁物作交流发言。

    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央企业代表通过视频会议在各企业分会场参加会议。

 

● 201712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

张高丽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1220日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历程,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18年经济工作。李克强在讲话中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其他领域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条件。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经济年均增长7.1%,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稳定器。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供求平衡。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经济更具活力和韧性。对外开放深入发展,倡导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成效明显。

    会议指出,5年来,我们坚持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成功驾驭了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在实践中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我们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我国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坚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大局,把握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决扫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相机抉择,开准药方,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部署经济发展新战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革产生深远影响;坚持正确工作策略和方法,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5年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是党和国家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会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会议指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引导和稳定预期,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要长期坚持。是辩证统一的,要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要统筹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协同。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结构性政策要发挥更大作用,强化实体经济吸引力和竞争力,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强化创新驱动,发挥好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有效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合理增长。社会政策要注重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改革开放要加大力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步子再快一些,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扩大对外开放,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会议确定,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强考核监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调整运输结构。

  会议指出,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8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在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等行业改革,降低用能、物流成本。

  二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企国资改革方案,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农业政策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让收储价格更好反映市场供求,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四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京津冀协同发展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点,保持合理的职业结构,高起点、高质量编制好雄安新区规划。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产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高城市群质量,推进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建设,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五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在开放的范围和层次上进一步拓展,更要在开放的思想观念、结构布局、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拓展。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继续精简负面清单,抓紧完善外资相关法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贸易平衡,更加注重提升出口质量和附加值,积极扩大进口,下调部分产品进口关税。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继续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有效引导支持对外投资。

  六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解决好性别歧视、身份歧视问题。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着力解决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做好民生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找准突出问题及其症结所在,周密谋划、用心操作。

  七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八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要实施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深入实施水十条,全面实施土十条。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会议强调,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力有序做好经济工作。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健全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动能持续快速成长,加快制造业优化升级,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环境,深化国企国资、财政金融等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区域发展新活力。确保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加大精准脱贫力度,务求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发展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部署上来。要完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监督、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令行禁止。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找准短板弱项,解决实际问题。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干部大胆创新探索撑腰鼓劲。要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风清气正,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会议号召,全党全国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经济工作明年开好局、起好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院领导同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管理的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军队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71219日,十二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 。

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改运行〔20172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煤炭厅(局、办),各银监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提升煤炭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现就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通过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促进煤炭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和上下游深度融合发展,大幅提高煤矿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实现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相结合;坚持做强做优做大主业和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坚持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化生产布局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中低水平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上下游产业融合度显著提高,经济活力得到增强,产业格局得到优化。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二、主要途径及目的

    (四)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大力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煤种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企业规模,扩大覆盖范围,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进中央专业煤炭企业重组其他涉煤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实现专业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立资产管理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资产移交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开办煤矿业务进行整合。支持煤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加快专业化公司建设,推动煤炭产业迈向中高端。

    (五)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实施兼并重组,采取出资购买、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发展煤电联营。结合电煤运输格局,以中东部地区为重点,推进电煤购销关系长期稳定且科学合理的相关煤炭、电力企业开展联营。支持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提高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

    (六)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煤炭与煤化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出发实施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就地转化,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煤炭原料上下游产业的有机融合,增强产业相互带动作用。

    (七)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具备实力的钢铁企业结合资源需求,与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铁路、港航运输企业与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挥大宗物资运输的产业链优势,提高运输保障水平,形成稳定的货源渠道,提高抵御市场抗风险能力。

    (八)通过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退出。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引导规模小、安全差、效率低的煤矿主动退出。引导和鼓励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外的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保留煤矿能力不得高于重组前各煤矿能力总和,支持保留煤矿统一开发被重组煤矿剩余煤炭资源;允许资源不相邻的煤矿异地减量重组,重组后资源分期开发,保留煤矿退出前不得开采被重组煤矿剩余煤炭资源,重组主体企业做出分期开发承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告。有关省(区、市)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通过兼并重组推进技术进步和升级。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炭先进产能标准,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发挥资源、技术、装备、管理、资金优势,积极培育发展工艺先进、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实现安全环保集约化开采。到2025年,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先进产能为主体的煤炭供给新格局。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加强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十)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开发,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推进矿区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对不符合优化布局的煤矿资源,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兼并重组,促进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源利用率。

    (十一)通过兼并重组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通过兼并重组引导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加快退出,进一步压减煤矿数量,减少事故隐患,通过实施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推动煤矿生产系统改造升级,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十二)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对于因管理粗放、冗员较多、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支持实施兼并重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于产能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坚决停止各种不合理补贴,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执法约束,加快退出。

    (十三)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布局。统筹资源禀赋、开发强度、市场区位、环境容量、输送通道等因素,按照“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鲁西、冀中、河南、两淮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控制蒙东(东北)、宁东、晋北、晋中、晋东、云贵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支持陕北、神东、黄陇、新疆煤炭基地通过兼并重组适度扩大规模,减少区内开发主体数量。中南、西南、东北等小煤矿集中地区,应以淘汰退出为主。

    三、政策措施

    (十四)支持土地矿产处置。支持兼并重组企业依法依规增扩部分夹缝资源、深部资源和无法新设矿业权的边角资源。支持兼并重组企业盘活土地资产,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兼并重组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兼并重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发生转移的,相关企业可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期限,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十五)完善煤矿新建项目核准审批条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为保障煤炭供需动态平衡,在落实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前提下,对确需新建的煤矿,优先支持煤电联营项目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新建项目。

    (十六)严格安全标准约束。加强煤矿安全执法检查,新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煤矿,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对其中剩余资源确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其资源进行整合,重新规划、设计开采方案,被兼并重组的煤矿必须关闭井筒、不得保留原生产系统,严禁多系统、多井口出煤,防止简单组合,逃避退出。

    (十七)严格环保法规标准约束。加强煤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格环境准入。兼并重组项目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依法履行项目环评手续。项目生产过程应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到开采过程排放达标。项目违法建成投产的,须依法接受处罚并停止生产,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

    (十八)严格质量标准约束。生产高硫高灰煤的煤矿应当限制产量,产量逐年减少。凡生产高硫高灰劣质煤,经过洗选商品煤质量仍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矿,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

    (十九)严格规模技术标准。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达不到《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的煤矿,属于《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文件所明确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的煤矿,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

    (二十)强化煤炭企业诚实守信政策引导。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煤炭生产企业应该在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信用记录。凡未建立信用记录、或者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

    (二十一)实行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和主体企业名录管理。对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中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的,实行名录管理。对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等优势的煤炭企业和大型火电企业,建立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名录。鼓励兼并重组主体名录企业对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和主体企业名录管理办法,开展名录认定和公开等工作。

    (二十二)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市场融资和资产债务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对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按照依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与被兼并重组企业债权人确定债务承接的具体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1196号)等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开展债务重组工作。对确有资金需求的兼并重组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避免出现逃废债行为。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合规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拓宽煤炭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二十三)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实行审慎的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监测和识别,有效评估企业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和还款来源,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审慎给予信贷支持。

    (二十四)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实行审慎的关联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煤炭企业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有关部门不得向其下达出口配额,不得给予中央财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资金。

    (二十五)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加强债券风险防范。凡属此类情形的,评级公司及时做好跟踪评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指引,审慎开展企业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已经发行企业债券的,加强债券资金用途监管,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综合施策防范信用违约风险。

    四、工作要求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协调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违法违规煤矿借兼并重组逃避处罚、应淘汰退出的落后煤矿借兼并重组逃避退出,全面推动本地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工作。要突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杜绝“拉郎配”行为。

    (二十七)简化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制订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关部门要建立一站式服务的部门协调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结有关行政审批和证照变更等工作。

    (二十八)加强煤炭领域诚信建设。引导兼并重组相关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依法依规生产、化解过剩产能等专项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二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产业政策,宣传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相关原则和思路。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十)确保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各项再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民 银 行

国  资  委

质 检 总 局

安全监管总局

银  监  会

能  源  局

煤 矿 安 监 局

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