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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务院文件看“僵尸企业”进阶史
时间:2018-12-14 | 地点: | 来源:破产法快讯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6]6号)

  二、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支持破除无效供给。继续支持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1-7月累计安排专项奖补资金50.3亿元。有序推进解决“三供一业”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 

   三、政策措施

(八)加强奖补支持。

  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主要与退出产能挂钩)、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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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三、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奖补支持。

  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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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

  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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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

  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六)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

  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坚决遏制涉企乱收费,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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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

   四、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的体制机制

(十三)健全有利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体制机制。

  制定并实施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方案,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给范围,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研究鼓励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监督考核制度,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适当增加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改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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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一、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总体情况

(四)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

  四是处置低效无效资产。通过进场交易、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低效无效资产稳妥有序退出,加快退出长期亏损、产业前景不明、缺乏控制力的资产,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自2012年以来,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处置低效无效资产1080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发展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

  一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国有企业布局总体偏“重”,大多处于传统重工业行业,分布领域过宽过散,产业集中度低,主业不精干,“大而全”问题依然存在;企业扭亏增盈、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任务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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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

   二、主要途径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2.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实施减员增效,提高综合竞争力。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15.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18.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切实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三、实施方式

(一)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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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国办发[2016]101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查找薄弱环节。

   各有关方面要全面梳理去产能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依法依规加强整改,确保落后产能淘汰出清、“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坚决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决不允许产能边减边增,确保真去真退。坚定不移推动钢铁等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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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

   第三章 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三)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建立强制退出机制。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释放社会资源。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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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7)》(国发[2017]22号)

   二、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四)扎实有效去产能。

   今年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以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提高煤电行业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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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是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成立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细化落实行动方案,开展专项督查,2016年度化解粗钢产能6500万吨以上和煤炭产能2.9亿吨以上,超额保质完成年度目标,职工安置总体平稳有序,奖补资金拨付基本到位。创新行业管理方式,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大力推动行业兼并重组,行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有效提升,市场供求关系逐步改善,在增效益促转型、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改善预期和稳定信心、防范经济社会风险、探索长期发展路径等方面的成效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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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0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7]1号)

   二、督查重点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年压减50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退出1.5亿吨以上煤炭产能,淘汰、停建、缓建5000万千瓦以上煤电产能,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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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

   二、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1-7月已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214.8亿元,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支持清洁能源发展。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80亿元,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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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

(二)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三去一降一补”扎实推进。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去产能步伐加快,至5月末钢铁去产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5%左右,至7月末煤炭去产能1.28亿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5%;依法取缔“地条钢”,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有序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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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整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

   对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问题,相关企业正加大推进力度,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持续推进处置工作,由于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推进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对存量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因部分项目立项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有待持续推进;对职工医保参保问题,由于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务工人员流动性大,需要逐一核实并通知本人,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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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8]9号)

   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七)继续破除无效供给。

   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今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减少无效供给要抓出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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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

   二、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支持破除无效供给。继续支持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1-7月累计安排专项奖补资金50.3亿元。有序推进解决“三供一业”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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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

(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提出的“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供给体系存量调整、增量优化。以处置“僵尸企业”为抓手,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严控“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控电解铝等新增产能。推动煤炭等优质产能释放,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