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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到底难在何处?难在税务登记注销
时间:2019-01-28 | 地点: | 来源:人民政协报

    背景:2018年有不少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中包含大量无人员、无账册、无财产的“三无企业”。“三无企业”因无财产可供变现、分配,在法院可以较快地终结破产程序。但是,在注销环节却常常受阻。有资料表明,注销公司整个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7个月,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如果公司存在严重问题,需要一年多时间才能注销,甚至有的公司久拖也注销不了。网友亲历:痛不欲生的注销企业经历2016年,上海程先生与朋友合开的一家企业刚刚开张就因他去外地工作而关门。2018年6月,他发起成立新的企业,在办理新企业税务登记时,提示他之前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那家企业税务异常,必须先办理那家的非正常转正常手续,才能办理新企业的税务登记。新公司急于开业,之前企业注销又必须法人代表亲自到场,程先生于是开启了办理注销企业的痛苦行程。从上海市区跑崇明区长兴岛、横沙乡税务、市场管理部门共9趟,罚交企业由非正常转正常、发票丢失的款项及来回交通费近万元,耗时近3个月,程先生最终于2018年9月4日拿到了薄薄一纸税务注销受理通知书。当天,饿了一整天,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的程先生写下了《满腔痛苦与痛恨———我痛不欲生的注销企业经历》一文发到网上。他在文中说,企业注册一分钟,企业注销折腾死人。“我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痛苦经历写下来,并告诉那些想创办企业的朋友们:如果你不是非常肯定你有成功的把握,千万不要盲目成立一家企业,更不要轻易成为这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否则,可能让你跟我一样痛不欲生。”1月2日,2019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企业注销难”这个广大市场主体关切的问题。企业注销到底难在何处?难在税务登记注销注销难“主要难在税务登记注销难”,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注销是企业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而税务注销必须结清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这对于已经破产的企业来说,就显得有些脱离实际。江苏省宿迁市政协常委、民进宿迁市委员会副主委董振班如是说。董振班在法院工作期间就非常关注破产案件,如今又积极推进成立了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任名誉会长。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企业拯救与重组部部长陈瑞告诉记者,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前置条件是税务先注销,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交清各项税款,但按照破产法规定,法定的第一清偿程序是职工权益,也就是职工的工资及社保等,第二清偿程序才是欠税本金,税收滞纳金作为普通债权只能在第三清偿程序。一般说来,“三无企业”能完成第一清偿程序已很不易,能走到第二清偿程序的很少。实践中,许多破产企业连第一清偿顺位的职工工资都无法支付,何谈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没有过错,这样做可以避免企业偷税漏税。”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表示,“主要的症结出在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的衔接没有做好,导致税务机关没法凭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直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从目前来看,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没有修改的迹象,而破产法又无法在税收清缴方面有所突破,于是‘三无企业’注销难就成了死结。”破产企业就像病者体内的毒瘤 当尽早割掉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国应当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企业20566966户,已公示18165639户,年报公示率为88.32%,大概有240万家企业未参加年报。这说明,2015年当年有240万家企业可能处于停产歇业、破产未注销状态。“三无企业”大都属于“僵尸企业”,基本上没有“复活”的可能,陈夏红说,但它们仍然占用着名称、商标等市场资源,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必要及时督促市场出清。再者,这些企业于市场经济而言,就类似病人体内的毒瘤,当及时清除还社会一个健康的体魄,才能参与国内国际的市场竞争。董振班称,2018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等数个文件,但这些文件对“三无企业”注销未能给出实际解决办法,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细则》属于行政法规,法律位阶高于部门行政规章,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只能对一些不太完善的规定“打打补丁”,不能作出明显违背上位法的规定。陈夏红说,注销难跟理念也有关,“其实破产清算包含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方面内容,但人们往往只记住破产二字”。这一是跟我国的文化不太接受“破产”一词有关;二是地方政府担心对政绩不利,不愿意企业破产;三是有维稳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对企业破产积极性并不高。建议浙江“地方粮票”升级为“全国粮票”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畅通市场进出通道?董振班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可以在《实施细则》最后加上一条,即“纳税人破产的,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的破产终结裁定书办理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予以认可”。陈瑞称,2016年8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出台了关于推动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参与破产程序后,税收债权没能全部清偿的,但法院给出了破产终结裁定书的,管理人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法院裁定书可去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为此,陈瑞建议,可将浙江的“地方粮票”升级为“全国粮票”,这样就能化解注销这一难题。不过,陈瑞也表示浙江的做法实务中还存在一定争议,具体做法也各不相同,而且虽然工商注销完成了,但税务注销总归还是留了个小尾巴,有些地方可能工商注销了税务其实没有注销完毕。因此,最终的解决之道,还是须从立法层面来解决。再者,陈瑞认为可以改进税务注稍管理系统,将无差别对待所有企业的申报流程改为分层设计,设立正常企业及破产清算企业的各自专属流程。破产法实施已12年,陈夏红称,我国经济已今非昔比了,法律条款的修订也要与时俱进。2018年,破产法修订已纳入全国人大的修法计划,他希望此次修法能在企业破产注销方面有所突破,税收方面可适当做出些让步。陈夏红还建议普及破产法律文化,包括政府不要对破产持有抵触心理。美国每年退出市场的企业有80多万家,而我国仅1.3万家左右。企业的生与灭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生态,也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与其让它带病存在,不如让其自生自灭,为未来创立更为健康的企业积累经验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