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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产法庭成立 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
时间:2019-02-01 | 地点: |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2月1日消息(记者周洪)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继深圳、北京之后,2月1日,上海法院的专门破产审判机构——上海破产法庭正式成立,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法庭成立将有力推动全国营商环境的提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上海破产法庭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区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除外)、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上海高院民二庭庭长潘云波介绍,设立上海破产法庭目的是为了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潘云波表示,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二是上海法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着力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三是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一步健全破产市场机制,提供更加充分的司法制度供给。

  去年,上海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408件。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先后依法受理并成功审结了华源股份、华源发展两家央企破产重整案,首例上市公司发债违约的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及中富证券破产清算案。上海破产法庭将紧紧围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的任务,依法开展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债权人权益保护,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表示:“进入破产法庭案件的企业很多都是经营不善导致,就像人的身体生病一样,我们的破产法庭要给企业进行诊断,并非所有进入法庭的企业资不抵债都要去破产。我们会看它是否能够挽救、重整,有重整机会的我们会帮助它重整,无可挽救的我们才让它破产,这是对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