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算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系中国清算行业协会(筹)发起人、常务理事之一。于2007年9月25日入选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成为自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后北京市首批破产管理人之一。并自2005年起至2009年连续五年被北京产权交易所评为十佳会员之一。
清算事务所成立之初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北京市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加大资产重组和兼并破产的力度”的精神,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为企业在破产工作中提供更好的服务而设立。
多年以来,清算事务所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全面指导下开展工作,服务对象从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主,扩大到集体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所有制形式与组织形式的企业,从北京市属企业扩-大到中央在京企业、北京区县属企业、外省市企业以及三资企业;涉及资产范围从国有实物资产为主,扩大到国有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无形资产。经过多年的实践,清算事务所在提高业务水平与工作质量,探索新思路与开拓市场,完善工作组织与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集企业清算、产权交易、改制策划为一体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截止2007年底,清算事务所共接待破产企业咨询和清算业务172户,涉及资产总额97.53亿元,盘活变现破产财产31.48亿元,并为30户企业提供了破产咨询服务。同时为529家企业提供产权交易代理服务,涉及资产总额11730.18亿元,成交金额68.01亿元。
清算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聚集了一批实际操作能力较强的专家和专业人才,集组织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法律服务、资产变现、人员分流安置为一体的专业化服务格局。
企业破产清算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已成为经济生活中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但其复杂的环节、繁杂的程序令许多企业望而却步。清算事务所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为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以企业破产清算为主,同时兼顾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和企业注销、吊销清算。 清算事务所虽然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但我们始终坚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为首要目标,也正是这种精神使我们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将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