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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
时间:2017-11-07 | 地点: | 来源:王星 破产法快讯

    人民网深圳11月6日电(王星)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07年至今,该院共清理破产债务20849笔977.6亿元。
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全面总结了该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在破产审判方面的经验和成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在发布会上介绍,1993年,该院率先探索破产审判专业化改革,成立************个破产审判庭。以2007年《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为标志,深圳中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即2006年前以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为主,和2007年以来的市场化破产阶段。

一、1994年——2006年
1994年到2006年,深圳中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534件,其中167件为国有企业破产案,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通过破产,降低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促进了国有企业改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2007年至今
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深圳中院收到的破产申请和受理的破产案件持续增长。
据统计,2007年至2016年,深圳中院共收到破产申请953件,受理565件,审结376件。在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共清理破产债务20849笔977.6亿元,清偿破产债权266.6亿元。其中清偿职工债权1.85亿元,涉及职工13651人。

“市场化破产阶段,是深圳破产审判快速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阶段。”龙光伟表示,在这一时期,深圳法院建立了“一登记两审查”立案受理机制,创设了“两集中三分离”案件管理机制,率先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制订破产案件《立案规程》《审理规程》等规范,为全国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发挥了较好的先行先试、探索推动作用。

根据《白皮书》,2007年以来,深圳中院共受理重整案件46件,已批准28家企业的重整计划,23家企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走上了正常生产经营轨道;通过重整,安置员工1万余人,保留就业岗位8000余个,32万多股民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白皮书》显示,早在2012年,深圳中院已率先探索“执转破”工作机制。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来,深圳中院立足先发优势,积极落实“执转破”各项工作。

    截至今年9月,深圳全市法院共移送破产审查101件,中止执行案件10191件,受理破产案件65件;适用简易破产程序60件,已经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25件,终结执行案件4491件。平均每件破产案件消化执行案件180件。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破产审判工作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龙光伟表示,下一步,深圳全市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全面支持危困企业摆脱困境提升经营能力,抓好无效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防止并依法惩治借破产逃废债务行为,提高破产审判效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破产环境,在深圳率先构建完整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