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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行业协会
清算机构是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所诞生的新生组织,也是我国所特有的专为企业提供破产清算及其他清算服务的专业机构。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在湖北武汉、天津、上海、北京和山东青岛先后成立了清算机构,这是最早开展破产业务的五个地区,之后,在江苏、四川、河北、陕西、山东、吉林、云南等省市地区又陆续成立了几十家清算机构。2002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前夕,派人邀请了武汉、天津、上海和北京等地区的清算机构进京会谈,了解清算机构的总体情况和发展状况,并对清算机构在企业退市中起到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明确了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同为三大管理人。
 
2007年元月初在山东济南由全国十六家清算机构发起组建中国清算行业协会(筹),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建,由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牵头全国37家清算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单位于2013年向民政部正式申请注册。截至到2015年,全国共有300多家清算机构,分布在22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有132家清算机构被列入各地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从业人员达上万人,具备清算师资格的上千人。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作为中国清算行业协会(筹)的主要发起人和秘书处,在组建协会的同时,与全国各地的清算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从专业探讨到业务合作,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已成为全国清算行业的一个重要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