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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院主楼北座2号楼19层1901、1902、1906三套房产
时间:2021-02-23 | 地点: | 来源:http://www.cbex.com.cn/xm/zczr/202010/t20201028_65845.html

 

项目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院主楼北座2号楼19层1901、1902、1906三套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0BJ1003934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钢华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底价 3896.0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3-0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华 / 联系电话:1391172682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子辰 / 联系电话:010-66295780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院主楼北座2号楼19层1902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石字第141398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44.8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院主楼北座2号楼19层1901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石字第141396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88.6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院主楼北座2号楼19层1906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石字第141401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26.5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钢华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市政现状等。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状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2)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3)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4)同意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划转手续和资产交割手续;(5)同意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6)如果非因转受双方主观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权属不能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双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互不追究相互违约责任。6.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5%。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踏勘安排 联系人:芦先生;联系电话:010-82295233。本次转让标的踏勘时间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前一工作日(10:0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院主楼北座2号楼19层(融科创意中心)。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芦先生;联系电话:010-82295233。本次转让标的踏勘时间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前一工作日10:0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预展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院主楼北座2号楼19层(融科创意中心)。 2.标的资产的权证登记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标的中1901号房产建筑面积288.6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95.61平方米;标的中1902号房产建筑面积244.8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65.92平方米;标的中1906号房产建筑面积426.5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89.09平方米。 3.标的资产目前空置并按现状转让。 4.标的价值不包含增值税;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50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及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自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之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之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 
图片 附件:1901房间.jpg 
附件:1902房间.jpg 
附件:1906房间.jpg 
附件:大厦外观.JPG 
附件:走廊.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