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7-01-17
| 地点:
|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3081(原编号:SW1612BJ00148)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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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
标的名称 |
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转让底价 |
1.000000(万元)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拍卖时间 |
2017-01-25 |
预展时间 |
2016-12-26 至 2017-01-23 工作日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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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 |
计量单位 |
|
所在地 |
海口市金融贸易区港澳国际大厦15楼 |
型 号 |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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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决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9 个工作日 |
预展地点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剩余交易价款及拍卖佣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②如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管理人将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支付拍卖成交价10%的违约金;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
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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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0.300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7-01-23 17:00 2017年01月23日17:00前(以到北交所账户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发生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此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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