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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营商环境惠河南:让破产企业“退出”不再是难题 河南推出这些新举措
时间:2022-08-10 | 地点: | 来源:大河报

    破产审判是化解企业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郑州、洛阳、许昌各地法院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府院联动,分类施策 ,助力“僵尸企业”破产出清

    郑州全市法院破产审判部门建立起“僵尸企业”识别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法院主动对接国有“僵尸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提交申请破产相关材料,指导主管部门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清算组,并将法律、审计等专业事务外包给专业中介机构,合力应对企业退出和产能化解所引发的国有资产保障、职工安置等问题。

    法院会对“僵尸企业”进行分类评估、分别处置,让无营业价值、无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出清,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

    预重整制度,兼顾各方利益

    洛阳市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对于债权人较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前景良好的重点优质企业等,用预重整模式进行审理。

    如何支持企业预重整期间经营活动?据介绍,洛阳市在预重整企业的股权变更、产权过户、规划调整、政策帮扶等实务方面给予支持。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有实力的意向重组方。金融监管部门为债务人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预重整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就业安置服务工作。税务部门提出便利化税务核销措施。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明确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提供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可分配财产状况、负债明细、预重整的潜在风险及相关建议等。

    设立专项基金,破解“无产可破”难题

    许昌市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法院救助资金、计提管理人报酬资金三个来源筹措专项基金,用于“无财产可破”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维稳等。

    据了解,对于债务人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债务人财产不足15万元、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或者管理人报酬不足10万元的案件,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援助资金。

    如何保证资金去向?按照规定,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破产案件,破产案件管理人可以向区法院申请援助基金。经破产案件专项基金审批小组批准后,该基金将被发放至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专用账户。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滚动补偿和严格监管原则,实行单独核算,专门管理。

    “设立破产案件专项基金,解决了实质上无财产可破状态下破产费用来源及管理人的报酬等问题,不仅能有效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处置‘破产僵尸企业’资产速度,激发市场活力,也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许昌市有关负责人表示。